(1)符合《上海市高新技術產業(yè)化和技術目錄》并且完成實驗室或中試工作,擬實施生產或試銷售的成果轉化項目;
(2)企業(yè)引進國外成果消化吸收或二次開發(fā),形成新產品新技術的項目;
(3)在上海注冊的法人、自然人或擬在上海注冊的外省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。
外資企業(yè):
(1)投資國內高新科技成果(或專利技術),在本市實施轉化的;
(2)引進國外技術在消化吸收的基礎上有創(chuàng)新,并形成技術、新產品;
(3)引進國外尚未轉化的高科技成果(或專利),在本市實施轉化的;
(4)自行研制開發(fā)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。
(1)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申請書(簡稱“認定申請書”)。
(2)相關的證明材料:
(1)與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:發(fā)明專利證書或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(fā)明專利申請證明材料、實用新型專利證書、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、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等。依法經有關部門備案的知識產權獨占許可合同,受讓、受贈、并購合同等權益關系證明材料。
(2)企業(yè)法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,特種經營行業(yè)的生產許可資質證明。
(3)企業(yè)上年度及項目申報前1個月的資產負債表。
(4)項目所形成產品的相關資質:有關檢測機構2年內出具的產品質量性能檢測報告;有特殊行業(yè)管理要求的產品,須提供特殊
行業(yè)產品生產許可證;屬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,須提供強制性認證產品證書。
除以上材料外,項目申報單位可提供其他輔助材料。